学生诚信誓章委员会
學生誠信誓章委員會由院務委員會成立,成員均為學生,負責管理誠信誓章事宜。
委員資格及組織構成
(a) 學生誠信誓章委員會由五名委員組成(一名主席及四名委員),每年由學生互選產生,任期為一學年。
(b) 除非院務委員會另有決定,否則選舉須於每年第二學期第十周舉行。
(c) (b)段所指的選舉應按照院務委員會的指引進行。
(d) 所有當選委員的任期應從當選後的下一學年第一天開始。
(e) 一名委員應由所有委員選出,擔任主席一職,並享有旁聽院務委員會會議的權利,但須遵守院務委員會列出的條件。
(f) 大學學生會幹事會成員或書院學生會幹事會成員者,不可同時出任學生誠信誓章委員會委員。
(g) 任何人如在(a)段所指的任期開始時未滿十八歲,則不可成為委員會委員。
(h) 如因委員辭職、離開書院、第(f)段的施行或任何其他原因而出現空缺,餘下委員須選出一名替補委員,以完成餘下任期。
學生誠信誓章委員會
第十四屆學生誠信誓章委員會於二零二六年五月由學生會選舉產生,任期在 2026-27學年第一天開始。成員名單如下:
| 委員 | 主修及年級 |
| 贾又源
(會長) |
社會學(三年級) |
| 張甄彤
(委員) |
法學士課程(三年級) |
| 刘东昊
(委員) |
工商管理學士綜合課程(二年級) |
| 潘諾誼
(委員) |
內外全科醫學士課程(二年級) |
| 譚凱欣
(委員) |
內外全科醫學士課程(二年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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