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誠信誓章委員會

學生誠信誓章委員會由院務委員會成立,成員均為學生,負責管理誠信誓章事宜。

委員資格及組織構成

(a) 學生誠信誓章委員會由五名委員組成(一名主席及四名委員),每年由學生互選產生,任期為一學年。

(b) 除非院務委員會另有決定,否則選舉須於每年第二學期第十周舉行。

(c) (b)段所指的選舉應按照院務委員會的指引進行。

(d) 所有當選委員的任期應從當選後的下一學年第一天開始。

(e) 一名委員應由所有委員選出,擔任主席一職,並享有旁聽院務委員會會議的權利,但須遵守院務委員會列出的條件。

(f) 大學學生會幹事會成員或書院學生會幹事會成員者,不可同時出任學生誠信誓章委員會委員。

(g) 任何人如在(a)段所指的任期開始時未滿十八歲,則不可成為委員會委員。

(h) 如因委員辭職、離開書院、第(f)段的施行或任何其他原因而出現空缺,餘下委員須選出一名替補委員,以完成餘下任期。

學生誠信誓章委員會

第十一屆學生誠信誓章委員會於二零二三年五月底由學生會選舉產生,任期在 2023-24學年第一天開始。成員名單如下:

委員   主修及年級

陳信琳           數學系(四年級)

李柚彤           計算數據科學系(二年級)

王純一           中國語言及文學系(三年級)

韋懿芷           心理學系(二年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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