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诚信誓章委员会

學生誠信誓章委員會由院務委員會成立,成員均為學生,負責管理誠信誓章事宜。

委員資格及組織構成

(a) 學生誠信誓章委員會由五名委員組成(一名主席及四名委員),每年由學生互選產生,任期為一學年。

(b) 除非院務委員會另有決定,否則選舉須於每年第二學期第十周舉行。

(c) (b)段所指的選舉應按照院務委員會的指引進行。

(d) 所有當選委員的任期應從當選後的下一學年第一天開始。

(e) 一名委員應由所有委員選出,擔任主席一職,並享有旁聽院務委員會會議的權利,但須遵守院務委員會列出的條件。

(f) 大學學生會幹事會成員或書院學生會幹事會成員者,不可同時出任學生誠信誓章委員會委員。

(g) 任何人如在(a)段所指的任期開始時未滿十八歲,則不可成為委員會委員。

(h) 如因委員辭職、離開書院、第(f)段的施行或任何其他原因而出現空缺,餘下委員須選出一名替補委員,以完成餘下任期。

學生誠信誓章委員會

第十四屆學生誠信誓章委員會於二零二六年五月由學生會選舉產生,任期在 2026-27學年第一天開始。成員名單如下:

委員 主修及年級
贾又源

(會長)

社會學(三年級)
張甄彤

(委員)

法學士課程(三年級)
刘东昊

(委員)

工商管理學士綜合課程(二年級)
潘諾誼

(委員)

內外全科醫學士課程(二年級)
譚凱欣

(委員)

內外全科醫學士課程(二年級)

 

 

書院院務室
香港新界沙田
香港中文大學
敬文書院地下

電話:(852) 3943 1801

傳真:(852) 3943 1802